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22号)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翔委〔2011〕17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加挂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基础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材料设备管理、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土地房屋征收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村庄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新村建设的方针、政策。
(三)指导全区城乡、风景名胜及成片开发区的建设;参与全区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负责全区的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承担我区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指导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等的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
(五)负责建设、维护专项工程项目,负责拟定资金分配计划,并检查督促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实施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和协调城建综合开发、居住小区和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不含文物古迹)、城市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执行。
(八)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协调全区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九)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区政府的名义组织实施全区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